7月1日起欧洲税改通知:
作者: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1-07-01 18:37:43 浏览量:233【1】. 7月1日起欧洲税改通知:
7月1日0时起,欧盟海关将终止申报价值低于22欧元的进口货物免税政策。B2C货物申报价低于150欧元随货发票上面请备注IOSS号码及VAT号,以免影响货物在目的地的清关。即日起我司全线渠道欧洲欧盟国家方向货物要求:
1、收件方是公司:提供公司注册号
2、收件方是个人:当地人提供个人身证号、外国人提供护照号
3、出运务必将IOSS税号,申报价值、体现在运单及随货发票上面
如发货方无法提供这两项,收件人也不配合交进口VAT税的货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是销毁!同时将可能产生高额退件费等相关费用,且如收件人拒付时会自动转为寄件人支付,由寄件人自行承担。如有费用产生将默认由贵司承担,最终以实际账单和情况为准!建议出货前先与收件人沟通确认好,请知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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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国家为: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克罗地亚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。
请注意,根据欧盟-英国联合议定书的条款,北爱尔兰仍将属于欧盟货物增值税区。这意味着这些新规定也将适用于从世界其他国家/地区进口到北爱尔兰的货物。
【2】. 部分渠道服务商要求如下,具体请单询:
欧盟国家税改,因此欧盟国家申报低于150欧元/180美金内的货需要提供VAT税号或IOSS,无税号无IOSS,需要关税预付,我司按照【申报价值 *25%*汇率+150/票关税预付】收取;
【3】. 接香港D记渠道通知:即日起会针对发往或途經欧洲国家(61个国家),货件申报价值相等或低于22欧元需强制性随货提供交易証明?(PoP),否则将会产生退件,请知悉!